战败后日本政府对即将到来的军事审判的着意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随着盟军最高指挥部开始对A 级战犯嫌疑人展开逮捕,日本政府迅速召开终战处理会议和临时内阁会议,决定“为使盟军的审判尽量公正,日本决定进行‘自主审判’”,然而此决议随即被盟军最高司令部否决。(二)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是日本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内阁为此通过了作为日本政府与军部“关于战争责任之文件”,目的在于为天皇免责。(三)1945年11月23日的终战处理会议确定了以国家辩护为主的辩护方针,并由日本政府出面组织国家辩护。但首席检察官表示日本政府可向辩护团提供材料,却不能直接出面辩护,否则违反《波茨坦公告》。所以东京审判的辩护团的最终组成为民间背景,但各政府部门包括外务省和原陆军,海军系统积极参与资料的搜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