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姜廷玉 刊 名: 《军事史林》 发表时间: 2015年11期来 源: 万方
摘要:
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反法西斯盟国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中国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广州、武汉、济南、保定、太原、东北、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苏联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细菌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