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凯 刊 名: 《党史纵览》 发表时间: 2005年8期来 源: 万方
链接地址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印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菲律宾、新西兰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根据波茨坦公告精神,各战胜国可对被俘战犯自行审判.但由于内战,中国没有条件和能力对日本战犯进行关押审讯,苏联便将在中国被俘获的日本战犯押送到西伯利亚,进行监禁和强制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