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日本东信堂出版.作者曾为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本书分东京审判,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的思想,战后责任思想的实现三个部分.论述了东京审判的种种两面性以及“文明的审判”和“胜者的审判”两方的局限.如认为:“从战争结束后来看,被认为自卫的‘满洲事变’的关东军谋略,对南京无辜中国市民的杀害,对珍珠港卑劣的偷袭,就此而言对领导层制裁是当然的.但审判者的手就没有污浊么?广岛,长崎遭遇了什么?日苏中立条约的违背者是谁?欧洲列强对亚洲长达四个世纪的殖民化是怎么回事?以及越南,匈牙利,捷克,阿富汗……回避这一点,从正当化出发视而不见,是从来东京审判拥护者的最大缺陷.”另一方面,“‘胜者为王’的思考方法,把一切作为不作为都单纯化为胜败一点,作‘五十步和百步的评价’,这样五十步和百步之间的差异也都被抹杀了.”(第23-24页)本书的重点是探讨战争责任.作者认为日本“对他民族责任意识的缺乏,对来自亚洲各民族视线的感受性的缺乏的原因在于:(一)归因于总力战失败疲敝已尽的日本国民的被害者意识.(二)由东京审判,BC级审判对战争责任者惩罚反射为一般国民的免罪感.(三)在和平运动中从广岛,长崎强调的被害者意识的增长(唯一遭受核子灾难的国民).(四)作为战争论责任主体的知识人对民众的自卑感和漠然的赎罪感.(五)关于战争责任的主体,客体,根据,程度,样态的鸟瞰图欠缺.(六)战争责任过于作为个人伦理把握而从其他领域——比如经济问题——孤立化.(七)反过来说,对‘大东亚战争’的‘邪恶’过于自明而放弃具体细致的分析.(八)归因于支配日本社会‘脱亚入欧’的想法而对被害者亚洲诸民族根本的不关心.”(第174-175页)作者对如何面对战争责任作了深入探讨.在本书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完成了《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此书2007年出版,2009年出版了中文版.(《東京裁判,戦爭責任,戦後責任》,東信堂2007年版;宋志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