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1904年出生于中国江西南昌。1916年至1924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公费留学。
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离美后曾在欧洲各国及苏联作广泛游历。归国后先后任教于国立山西大学、天津南开大学。1931年至1933年任国立武汉大学英美法教授。1933年,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曾任行政院长宋子文和外交部长王世杰的助手。在立法委员任内,担任该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外交委员代理委员长,同时在中央政治学校主持英美法专门讲座,在中山文化教育馆担任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1943年至1946年,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二战结束后,被国民政府任命为代表中国的法官参与东京审判。1948年12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司法行政部部长,未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外交部顾问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卒于北京。著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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