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日本 。台湾割让予日本的记载为《马关条约》第二条:“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因为此条约,台湾被迫进入了日本统治时期,成为日本殖民地;而该和谈经过亦史称“台湾割让”或“乙未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