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检察官。1892年出生于湖南宁乡。1910年考入清华学堂的前身游美肄业馆,1917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文学,并获得文学学士,随后入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学士学位。1925年秋回国,任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法律系及北京法政大学教授。1927年起,先后出任司法部和外交部秘书,最高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和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苏州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二战结束后,被任命为代表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检察官,和中国检察团的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搜集日军在中国的罪证、指控日军的罪行。东京审判结束后,历任上海大夏大学、东吴大学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1960年任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兼外语教研室主任,1965年退休。1987年8月31日在上海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