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检察官。1882年出生于英国伦敦,毕业于温彻斯特学院和牛津圣三一学院。1908年成为伦敦四大律师公会之一的格雷公会的律师。一战爆发后,先是加入皇家海军志愿预备队,后进入军火部(Ministry if Munitions)工作,也是战后重建部的顾问(Ministry of Reconstruction)。一战后最后几个月中他作为普通士兵入伍,但未曾在海外服役。1924年成为皇室法律顾问,1938年成为格雷公会高级会员。他在奥拉西奥·博顿利诽谤案中出色的盘问使得博顿利欺诈罪名最终成立并被逐出下议院,巩固了其作为出庭大律师的声望。后专攻地方税相关的法律,并以重要上诉案件中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身份出现。同时也成为英国国民保险制度问题的专家。1946年以英国检察官的身份参与了东京审判,同时兼任代理首席检察官,其出色的工作能力受到各方好评。1949年被封为骑士。1951年成为格雷公会主管。后任国外赔偿委员会(Foreign Compensation Commission)主席(1950-1958)和自由党主席(1958-1959)。1965年逝世于汉普斯特德。